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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0:45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均属国家财产。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 仪器设备有赏出借。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原则上不借出。

二、借用仪器单位或个人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仪器出借相关平台的资产管理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出借外单位,如的确因工作需要时,应由中心统一登记备案。

三、本院教师及学生向实验平台借用仪器设备,需携带校园卡、学生证,如需借出实验室使用,则需填写《基础医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并提前三天向所在实验室递交申请表。

四、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实验平台仪器出借时,由仪器负责人和借用人当场清点仪器配置,并检查仪器的性能,填写仪器状态表,仪器归还时,要按照该表逐项进行检查,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五、借用仪器设备的借据上需写明所借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名称、借用期限及逾期不还的责任,借用人签字,同意借出的实验平台主任签字。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借出的逾期设备由实验平台仪器负责人负责催还,归还时仪器负责人及实验平台主任要与借用人共同校验。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应及时追回,且有权不再续借。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中心将采用如下措施理:

1、由资产管理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2、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购买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3、取消其将来在本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4、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相关平台的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修理、赔偿期间超过 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5、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中心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六、凡本室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七、本院学生向实验室借用的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转借其他方。如果擅自借出,一经发现,实验室管理员将立即收回设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八、实验中心所有设备的借用时间均为周一早9:00至周五16: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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