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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6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及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3:11

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实验室建设质量,根据《山东大学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21〕2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6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加强规划、科学统筹。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强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系统集成,统筹安排2024-2026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科学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做好分类分步实施计划。

2.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按照“保安全底线、保基本教学、提质量促发展”三个递进层次做好建设排序,优先保障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学科研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急需项目,要突出重点,避免分散、重复、低水平建设。

3.厉行节约、强化绩效。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论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论证项目实施条件,科学申报资金需求。坚持绩效牵引,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与建设要求

1.项目申报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组织,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申报建设项目的实验室需为在学校登记备案的实验室,须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空间,有相应的验证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教学任务。新建实验室须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准入实施细则》(山大资字〔2021〕29号)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2.各单位应做好教学实验室顶层规划,统筹设备更新改造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等经费来源,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申报的项目要组织专家对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进行论证评审。每个单位每年项目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学院实验室建设经费总额度的1.5倍。

3.经学校论证的项目进入部门和学校项目库。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参加2024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各单位特别要将2024年项目建设内容做实做细,在满足实验教学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强示范中心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和实验教学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等,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确保实验室建设上水平。

4.经国家有关部委评审的2024年入库项目,批复后内容不得更改;2025年和2026年的规划项目后续可视情况调整。

5.实验室建设须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山大资字〔2021〕30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中要有充分的必要性分析、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和详细的测算依据。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设备报价过高,或仅购置进口设备未调研国产设备,或设备台套数过多,与实际需求明显不匹配;

(2)申报的设备类型与实际需求不符,专家评审后又提出更改;

(3)设备使用目的、用途不明确;

(4)数据计算错误;

(5)申报理由不充分或出现不适宜列入的项目,如耗材、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

2.申报2024-2026年项目均需提交《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拟购置设备家具的三家供应商报价资料: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附件2)

(2)仪器(设备)对教学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包括设备支撑实验教学项目名称、实验教学项目学时、受益学生人数等。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3)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提供论证报告(附件3)。

四、进度安排

1.2023年3月:申报论证。拟申报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2024-2026年建设计划进行论证。

2.2023年3月:学院推荐。各申报单位组织本学院或相关学院的同行专家完成项目自评和排序并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2023年4月1日前:网上填报。经学院自评推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常用应用”中进入“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实验室建设项目模块下进行网上填报并在文件上传处打包上传附件1-5,并在系统内添加申报项目的设备明细、家具明细和环境改造计划,申报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审核。申报2025-2026年项目只需上传附件1、4。由各单位实验室分管院长登录系统,审核并提交推荐项目的排序。

4.2023年4-5月: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2024年度项目进行校内调研论证,通过校内论证的建设项目,学校根据经费控制数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5.项目接受教育部专家评审。

6.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项目申报工作由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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