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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0:57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工作,聚焦“谋划、提升、改革、绩效、智慧”要求,以课题立项研究促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更好支撑一流人才培养、一流科学研究、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18〕33号),拟开展2023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实验室育人核心目标,立足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聚焦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紧迫问题,探索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规律,探求其实现的路径与方法,形成新时期山东大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系列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


二、项目设立

本次课题立项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聚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前瞻性规划、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教学仪器自研自制、实验教学创新等,着眼解决当前实验室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并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一般项目聚焦解决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中的具体问题,能取得直接应用效果,立项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相关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2.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成员(前3位)包含至少1名实验技术人员。重点和一般项目优先支持实验技术人员申报。项目主持人研究周期内确保在职在岗。鼓励实验技术带头人组建研究团队,跨学院、学科、实验中心联合申报。

3.拟申报的研究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公共技术平台仪器设备能力提升项目等)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

4.每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项目,项目结题前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5.每单位限推荐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不超过5项,超出推荐数量的项目,不予接收。


四、项目与经费

重大、重点项目限定选题,在开放申报基础上,个别项目学校根据审核情况和项目质量可采取委托方式。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未获准重大项目中择优遴选3-5个项目调剂为重点项目,不占用正常申报重点项目名额。

根据项目申报质量,本次拟立项重大项目3-5个,周期不超过3年,经费不超过20万;重点项目(含调剂项目)20个左右,周期不超过2年,经费不超过5万。一般项目45个左右,周期为1年,经费不超过1万元。

学校鼓励各单位对立项经费进行配套,对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学校优先资助。


五、时间安排与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书(附件2),6月25日前提交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2023年6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同行专家完成项目自评。各单位需对项目进行查重,申报项目和排序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常用应用”中进入“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实验室研究项目模块下进行申报,上传申报书。各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登录系统,审核并提交推荐项目的排序(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排序)。学院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签字盖章版及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4.项目确定后,学校组织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拨付研究经费。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由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申报,校区汇总后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联系方式:

济南:syk@sdu.edu.cn;0531-88369269,0531-88369268

威海:syswh@sdu.edu.cn;0631-5688020

青岛:qdsys@sdu.edu.cn;0532-586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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