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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微机室(含计算中心)非课内上机管理办法

山大资字[2001]20号文


  为提高我校计算机设备利用率,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各院、部微机室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必修课、选修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学校鼓励积极开展对外开放服务。
  一、微机室非课内上机实行“机时票”制度
  (一)由学校印制统一的非课内“机时票”,机时票有正、副页,由实验室管理科管理。机时票定额1小时,加盖山东大学计财处监制的票据专用章。“机时票”是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夜大生、函授生等非课内上机的凭证。
  (二)“机时票”的发放及购买办法
  1、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夜大生、函授生所需非课内“机时票”由各院、部实验中心到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面向学生出售。
  2、非课内“机时票”跨学期有效。
  二、上机管理办法
  (一)学生进机房上机,应持“机时票”到机房事先预约上机时间,然后按约定时间持“机时票”和个人有效证件上机。
  (二)上机时间预约登记后,用户必须按预约时间上机,过时作废。接受预约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机时(如:停电、机器故障等),责任由接受预约单位承担,应与用户协商在适当时间补足。
  (三)无“机时票”者严禁上机,一经发现,加倍处罚服务单位。
  (四)“机时票”只限于山东大学本校师生学习使用。上机人员应严格遵守微机室管理规定,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浏览非法网站,违者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机时票”价格
  参照各高校目前收费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机时票”价格如下:
  (一)研究生、本、专科生、进修生、夜大生、函授生所用非课内“机时票”为1元/小时,费用由上机者自行承担。
  (二)科研项目所用机时票为1.5元/小时,费用从相应的科研课题经费中支出。
四、 收入分配
  收入入学校财务,按到帐额进行分配。院、部65%,其中15%作为院、部发展基金及业务费,50%作为奖酬基金。学校35%。
  五、计算机服务单位责任
  (一)服务单位负责支付非课时内上机所需的所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人工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二)服务单位应加强计算机维护,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三)服务单位应按照用户提出的实验要求,保质保量地提供上机服务。因服务不好,用户提出意见时,由资产管理处查清原因,并酌情扣减上机收入。
  (四)服务单位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充分提高计算机的利用率。学校将定期表彰、奖励对外服务效益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收取上机费用,一经发现将从正常上机费用中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它问题
  (一)利用专项经费如科研经费、研究生培养费购买的计算机,且直接用于本单位科研课题和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暂不收费。附属在其他设备上用于控制的专用计算机暂不收费。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大资字[2001]20号文,2001年9月7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