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分标准
为了统一各门课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克服以实验报告作为评分主要依据的倾向,鼓励学生创新性学习,特制定本标准。
1、预习占10%,每门课教师课前必须抽查学生预习报告,按完成百分率统计成绩;
2、实验出勤、卫生、安全规范占10%,同样按五档记分;
3、实验操作占25%,主要考核学生对实验投入的程度,占其中的30%,技术、方法掌握的程度占50%,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占20%,综合考核后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档记分;
4、作业占25%,能对实验过程和结果作出正确的阐述,对实验过程所发现的问题给以正确解释,对所涉及的技术、方法的原理应用有较全面的掌握的可给“优”,只写出实验原理、过程、结果的实验报告只能给“中”;
5、实验考试占10%,考查设计报告,完成的过程所涉及技术方法熟练程度、结果的可靠性,按五级记分;
6、理论考试占20%,理论考试综合性、设计性的试题应占60%以上;
7、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另加分,但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加分幅度不超过10分;
8、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医学院
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