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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巡视制度


   1.本中心负责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学的基础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在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对与实验课有关的管理方面出现的任何问题全权负责,应在现有条件下及时处理,排除故障,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①.上课前请各实验室教师认真检查好实验用品及仪器。
  ②.在上课期间,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实验室抽查学生对所用物品、仪器的使用情况,对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给予批评、纠正。
  ③.学生损坏实验用品应填写损坏单并罚款赔偿。
  2.实验课后,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物品、仪器,询问微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报告教学秘书。
  3.实验课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监督学生做好值日,检查断电、断水、关机、实验室关门等情况。最后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再检查一遍。
  4.如果两个专业交替共用同一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负责安排指导实验教师和学生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转使用。
  5.负责各专业的实验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监督实验教师对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违背者应提出批评,给予纠正,并认真记录。
 
                                     医学院 
                                              2004.9